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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

来源: 时间:2020-07-31 09:23:02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

校教字【2016】78号

为了实现学校教学管理上的宏观调控,调动教师从教的积极性,规范教学工作量管理,教务处根据本、专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各学院(中心)教学工作总量进行当量折合换算,以此作为学校向学院(中心)砍块下拨教学酬金的基本依据。但由于各学科专业和课程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性,因此本办法不作为学院(中心)向教师发放教学酬金的执行标准,各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更加合理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分配细则,以保证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各学院(中心)自行制定的工作量核算办法需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院内公示后执行。

一、理论教学标准学时

1.外语(含批改作业、辅导)

·        公共外语  1.1×H×K1

·        专业外语1.1×H×K1

·        用外语授课2.5×H×K1,使用外语教材 1.5×H×K1(非外语教师)

·        外国语专业课:H×K1

2.制图课小班课(含作业、辅导):1.20×H×K1

3.体育课(含辅导、批改作业)

大班理论教学 H×K1;课堂教学 0.6H×M; 群体活动 0.33H×M

4.开设的新课1.2×H×K1(第一轮授课,需教务处授权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

5.其它课(适用于绝大部分课程,学生数为一个自然班或在30人以内时包含辅导) H×K1

6.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外教学计划为0.6×H×K1      

7.主讲教师辅导:由学院按实际学时核定,每辅导4学时按1标准学时计算,不计算学生人数,数学、物理、化学等含计算性质的课程辅导学时最高不超过总学时的1/5,其它课程不超过1/8,并需教研室在教学进行前向学院提交辅导时间安排表,要求有教师姓名、辅导对象和固定的时间、地点及学时数,否则不能计算工作量。

二、专任辅导(除选修课)标准学时(H为教师实际辅导的学时)

H×K1×0.2 (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

专任辅导配备原则:N>30可以配备专任辅导教师,担任专任辅导教师不应是该课程的主讲。如没配备专职辅讲则不得计算,且主讲教师不得计算辅导学时。

三、习题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编排到课程表中的习题课)

H×(1+(M-1)×0.4)×1.2

四、批改作业

由学院按实际次数核定核定,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每6学时以上可以安排批改作业一次,每学期每门课最高按8次计,特殊情况持原始证明报学院审定。计算公式:按C/50计算。(C=批改作业总人次,在作业收齐教师全批全改的情况下C=N×n, n为批改作业次数,n≤8,N为学生人数)

五、实验课标准学时(指教师带实验,含批改实验报告)

1.计算机语言:H×(0.5+(M-1)×0.5)×K2

2.其它:H×(1+(M-1)×0.4)×K2

六、实习实践课、见习课及课程设计标准学时

1.工科金工实习:12×0.4×Z×M×0.5

2.工科材力、制图课程设计(不计算审图):12×M×Z×0.5

3.其它实习/课程设计:12×1/15×N×Z×K3(医学课间实习、地质、考古类教学实习含备课)

4.临床生产实习: 18×1/6×N×Z×K3

5.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实习:6×1/4×N×Z×K3

七、毕业设计(包括理、工、文、经管等专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七年制定向实习,各医学专业实行的非临床实习等)标准学时

12×1/8×N×Z×K4

八、专科层次教学

1.公共外语:H×K1

2.毕业设计:12×1/8×N×Z×K4×0.8

3.其它:与本科相同

九、其它工作量

1.教材、教学大纲编写(当年内出版印刷,学期内使用,一次计算)

编著者: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其它部委立项教材每千字按2标准学时计算;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并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本(专)科教材,每千字按1标准学时计算。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订并正式印刷的教学大纲按每千字4标准学时计算。

   2.本科生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学年记40标准学时工作量。

   3.教师担任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国家级100标准学时,校一级50标准学时,校二级30标准学时,核定工作量。

4.体育教练由学院根据实际训练时间和强度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60标准学时。

5.每场监考工作每小时按1标准学时计算酬金,但不做为工作量核定。

十、补充说明

1.在线课程教学依据《吉林大学慕课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核定工作量。

2.各学院、中心每学期可根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对主讲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定。评定为优秀者,可增加理论和实验教学酬金的20-30%。奖励部分由学院在总额度内二次分配时进行核算。

3.在教师所应享有的寒、暑假期间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外教学在上述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增加50%的酬金;校内教学增加30%的酬金。

4.当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进行时,则按照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周数或教务处认定的周数核算。

5.外聘教师、退休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单独核定。

十、计算公式中的符号标注说明及计算办法

H—执行计划学时或每个教师实际完成的基础学时

Z—教学执行计划实际周数     N—授课对象的学生人数

M—每个教师实际授课的自然班数、实验班数或实习组数(可以每30人折合成一个班,即M=N/30,M的最小值为1,可以是小数)

K1—理论教学合班系数:

N≤60, K1=1.0(含辅导、出题、评卷等);N>60, K1=0.005×N+0.75

K2—实验课容量系数

30人以上  K2=1.35;  20-29人 K2=1.2;10-19人,K2=1.05;5-9人,K2=0.90;

4人以下,K2=0.75

K3—实习地点系数

野外:K3=2.0 ;市外室内(地质)、市外:  K3=1.5 ;市内:  K3=1.3 ;校内:  K3=1.0(护理实习乘以0.6)

K4—毕业论文(设计)类别系数

N<8, K4=1.0; 当N≥8, K4=0.8。

第七学期论文指导按10周进行: K4=0.2(列入教学计划并按期执行)。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6年8月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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