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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0-07-31 11:14:43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校教字(2016)81号

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1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

  1. 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

  2. 统实施网上管理。

  3. 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4. 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5. 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6. 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

  7. 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8. 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9. 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10. 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11. 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12. 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

  13. 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14. 团队合作取得的成果(含社会实践),学校设定成果的总学分上限及“有效计分名次”,学院规定各角色所得学分值,并作为统一标准、相对稳定。

  15. 本科生取得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按照角色获得相应学分。如成果由教师、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协作完成,本科生应得的分值,按自然排序计算;取得学分的资格由“有效计分名次”确定。

  16.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撰写论文、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只计算大创项目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17.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所得分值全校统一。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按照项目结题结果及成员排名取得学分(依表1);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成员获得相同的学分(依表2)。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分标准

类别

级别

结题结论

负责人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训练类

国家级

优秀

5

3

2

2

2

训练类

普通

3

2

1

1

1

训练类

校级

优秀

3

2

1

1

1

训练类

普通

2

1

0.5

0.5

0.5

创业实践

国家级

优秀

5

3

2

2

2

创业实践

普通

3

2

1

1

1

创业实践

校级

优秀

3

2

1

1

1

创业实践

普通

2

1.5

1

1

1

 

2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赋值标准

级别'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7

6

5

4

省级

5

4

3

2

校级

3

2

1

0.5

  1. 合作选做创新实验,每人获得同等学分;合作人数按照实验项目规定的“每组人数”核定。

  2. 凡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均只按最高级别计学分。

    四、其他

  3. 本细则适用于2013级(含)以后的学生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4. 学院在本细则基础上,另行制定学院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学院研究确定。

  5.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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