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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 时间:2021-05-19 12:58:20 作者: 点击:

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

校发[2018]611

20181226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从2018年起,学校决定实施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为了加强对学生专业分流选择的指导,根据《吉林大学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促进形成良好学风,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实施低年级厚基础通识教育,高年级宽口径专业教育的培养方式,培养志高远、敢担当、基础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高素质人才

二、分流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三、分流时间

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类的教学进度情况,在学生修读完成1个学年、1.5个学年或2个学年的通识课、基础课教育后,自主选择符合自身专业实际的时间节点进行专业分流。

四、分流依据

1.专业范围限定依据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专业类内的各专业。

2.专业人数确定依据

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经学院研究确定后申报,学校核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各专业最低核定分流人数为20人,最高核定分流人数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3.专业录取排名依据

学生按照其在专业大类分流前N-1学期(N为专业分流前的学期数)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在《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中对专业设置特定的准入条件。

大类分流前已经转过专业(类)学生的成绩排名,按其在大类分流前若干学期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五、分流程序

1.学校布置启动分流工作。根据本《指导意见》,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下旬,学校发布启动当前学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2.学院制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制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分流原则、分流标准、专业分流计划、浮动比例、分流时间、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学校审批专业分流计划。学校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组织、专业结构及招生人数等,核定学院专业类内各专业的分流人数,形成分流计划。

4.学院发布分流工作方案。学院按照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学校批复的专业分流计划,每年5月初或11月初,在公布组织机构、分流原则、分流标准、分流计划、学生学分绩点排名、工作日程等之后,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5.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和学分绩点排名及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它条件,自愿在吉林大学专业分流管理系统中有序填报1-3个专业志愿。

6.专业分流投档录取。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顺序和学分绩点排名,于5月底或11月底,通过吉林大学专业分流管理系统,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录取工作。

7.公示名单报送核准。学院对按规定录取的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其他相关政策

1.按新生奖学金、拔尖计划等转专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选拔、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政策,入选学生直接进入本科相应专业学习,无需再次参加专业分流。

2.通过学校考核或试点方式转专业()。新生入学第二学期初(每年3月),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考核或开展学院试点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转入新的专业或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但转入专业类的学生,仍需通过专业分流确定自己的专业。

3.推免保送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各专业学生的推免保送硕士研究生名额,以分流后的专业学生人数作为基数,按照当年推免保送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和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七、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全校性工作的组织,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监察处对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监督。

2.充分发挥学院的主体作用

依据放管服改革的思路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学院在专业分流中的主体作用。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争议处置小组,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顺利实施。

3.加大对学生专业选择的教育和引导

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和人生规划指导,全面开设专业导论课,减少学生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和功利性;专业负责人和知名教授应尽早接触学生,对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学科方向、教学水平、就业形势等进行全面介绍,通过宣讲学术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来提升专业吸引力。

4.完善专业动态调整与优化机制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及优化淘汰机制,对专业分流人数过低的专业,结合专业建设水平和就业状况考虑整改,直至对部分专业停止招生。

5.加强专业分流前后的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业导师等,积极参与学生的专业分流选择分析,在学生专业分流前后,积极疏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专业选择。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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