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综合科 发表于2006-08-23 20:16:31 点击:2803
校发〔2005〕175号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js6666zs金沙登录入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标准;其中,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避免简单地按分数排队。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序,按限额的120~150%确定为推荐面试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按实际限额择优确定推免生人选。
(三)“创新人才”推免生遴选程序:
1.对申报推荐“创新人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各自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根据学校“创新人才”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资格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3.按学部组成“创新人才”推免生面试答辩专家组,由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专业知名教授组成。学生参加公开选拔答辩,专家组根据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等综合素质,经过讨论、投票确定“创新人才”推免生人选。
(四)入选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院、学部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由学校免试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报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
(六)省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五、其它
(一)定向、委托培养(另有协议者除外)的学生不得免试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有性别歧视。
(二)根据本办法,每年教务处和各学院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当年的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本办法有抵触。细则或方案须报学校免试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审核后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
(三)学生学习成绩及名次须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经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确定后的拟推荐人选名单须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获准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
4.参加毕业分配或自行联系出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于2005年9月16日发布,于2006年7月30日修订)